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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與違反道德

每當人們聚集並以群體的方式運作時,不論是否有實際上的規定,他們根據對與錯,道德與不道德來達成共識──換句話說,也就是什麼能對生存做出貢獻,以及什麼會對生存造成破壞。 這就是道德規範──即一個人同意去保證群體生存的一連串共識。 群體的大或小並不重要,不論它是由兩個人所形成的婚姻,或是整個國家所形成的團體──他們會達成某種共識。

當親密關係或婚姻關係中的某一人違反了一致同意的道德規範,他或她通常無法對另一方啟齒。 但這些違反道德的行為,即使沒說出來還是違反道德,會逐漸加大並造成關係的瓦解。

在山達基中,有害的行為或違反群體道德的事稱作越軌行為。 當一個人做出了與他所同意的道德規範相抵觸的事,或沒有做到他在道德規範中應該做到的事,他便犯了越軌行為。 這種越軌行為違反了所同意的共識。

一個違反了這個人所被約束的道德守則,卻沒有被說出來或公開的行為稱作隱瞞行為。 因此隱瞞行為就是一個人所犯的他或她無法對人談起的行為。 任何隱瞞行為都尾隨在越軌行為之後。

這些違反道德的行為會讓一個人自我溝通而無法和團體其他成員自由溝通。 例如:一個人因賭博輸光了原本要拿來付家中帳單的錢,那麼他就犯了「越軌行為」, 如果他刻意隱瞞,並從不向妻子或家人提起,他會假裝是群體的一份子,但其實已經不是了,因為他已經破壞了這群體達成的共識。 就是這個因素使群團體、家庭或婚姻的瓦解。

當婚姻因越軌行為及隱瞞行為而淪落至極度疏離時,想要只是靠念力設定讓婚姻回復,幾乎是不可能的事。 當人們把自己與別人分離之後,他們需要再次把他們自己「結合」起來。

這種行為違反婚姻的共識,歸類為越軌行為。

這個男人不願與妻子溝通他曾做過的事。 這是一個隱瞞行為的例子。

一些已婚者也許會認為:在某個晴朗的六月天,一個英俊的傢伙(也許不甚英俊)和一個美麗的女孩(也許不甚美麗)結合,並且說:「我願意與你相守,至死不渝……」,然後他們認為他們完成了一樁婚姻。 其實還沒開始呢。

他們必須知道在早餐前如何偽裝一番。 因此這個婚姻與化粧品及刮鬍刀則比其他任何東西扮演了更重要的角色。 如果可能,他們必須學習彼此共同生活。 就某種程度而言,他們多多少少藉由結婚的行為,去除婚前的所作所為,然後他們從新開始。

從現在開始發生的事才算數。 但是有時候,他們極力隱瞞所做過的事,根本無法讓婚姻有開始的機會,並在四十八小時後婚姻便瀕於破裂,原因是因為甚至在他們認識對方之前,就有太多的越軌行為及隱瞞行為。

即使這種情況還是可以挽救的。

在一個持續多年的婚姻中,越軌行為及隱瞞行為仍會日積月累,直至雙方「逐漸疏離」。 傳統認為婚姻在三年後,夫妻很少從對方得到「刺激」。 這就是教科書教的及所謂「所有心理學家都知道的事」,但是他們不知道為什麼。其實這是越軌行為及隱瞞行為造成的。

這個例子是以3年為例,那麼如果是10年呢? 到那時,許多夫妻不過是學著去忍耐罷了。 他們彼此都處在一種討好的狀態──一種試著去取悅彼此或減輕彼此憤怒的狀態。 他們以此方式相處,他們寧願用那種方式生活而不願改變;他們寧願結婚也不要單身,並認為他們的婚姻還可以; 對於他們婚前心中所設定的理想女孩或男孩,不再多想。 日子就這麼過著。

現在到了這種地步,我們能採用其中一種最令人吃驚的攻擊方式:我們可以理一理這樁婚姻!

所有的離婚,或是這種傾向或退出,都只不過是因為對配偶有許多的越軌行為及隱瞞行為。 事情就是那麼簡單。

當另一半已經無法承受,想要離去並說「我應該離開」或「我不該留下」或「我該做些別的事」或「我們應該離婚」或「如果我們沒結婚,我應該會過得更好」時,所有的理由都直接來自於此人對另一方做了越軌行為及隱瞞行為,反而成為反對另一半的理由。

的確,一個人會這樣做的基本原因,是他在試著保護另一半不被自己的不道德給波及。 所以他說:「嗯,我最好離開」,「我們最好分手」或者「我們應該冷靜一下」。 通常這些話像:「冷靜一下」,「我應該離開」及「我們應該分開」,通常會逐漸將婚姻帶往破碎的道路。 但是現在我們可以領會一些事並且「冰釋」它們。

也許當你試著去清理一段夫妻間的婚姻時,他們無疑地會說一切都結束了,以及沒有理由再繼續下去,因為人不可能…… 要成功地挽救這個婚姻的辦法就是,使他們兩個人想起他自己或她自己做過的事, 只要他們將那種想法牢記在心,他們就會度過難關並達到完美的結局。